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迅猛发展,但由此每年产生了数以亿吨的建筑垃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测算,当前,中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5至20亿吨。近半个多月,新疆、浙江省嘉兴市和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发布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意。
有专业人士表示,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在矿坑回填和堆山造景等方面大有可为。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但相较于建筑垃圾产生量,如果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可达到欧美或日韩的水平,相关行业可创造万亿价值。
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方式危害大
“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淤泥及弃料等。这些材料对于建筑本身而言没有任何帮助,但其是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物质,需要进行相应处理。”5月15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高桂林告诉《法人》记者,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而且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高桂林介绍,以北京为例,“十三五”期间,北京建筑垃圾年增加约300万吨。2020年,北京市六种城市固废物产排量约为6948.3万吨,其中建筑垃圾产量为5230万吨,占比达到75.27%。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处理方法是填埋,但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垃圾与人争地的现象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高桂林告诉记者,填埋建筑垃圾首先要占用大量土地。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压力逐年递增。
高桂林介绍,大多数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包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造成土壤污染,从而降低土壤质量。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会进入土壤,改变土壤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生产力。
除了露天堆放,我国建筑垃圾大多被填埋至八米后,再加埋两米土层,但土层之上难以重长植被。同时,建筑垃圾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进而污染大气;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质,二次污染空气。
另外,建筑垃圾填埋区域地表会发生沉降和下陷现象,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而且,城市建筑垃圾重金属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作用下,通过化学反应,可使土壤重金属含量增加,从而导致农作物重金属含量升高。“受污染的土壤,一般不具有天然自净能力,也很难通过稀释扩散减轻其污染程度,必须采取耗资巨大的方法改造土壤。”
资源化再利用变废为宝
每逢周末,不少北京市民会选择到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放松心情。公园北侧一片露天空地上,一个个600平方米大小、铺满“砂石”的池子引人注目。媒体曾公开报道,这些用于净化水质的“砂石”是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滤料,主要来源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四季青镇和昌平区沙河镇三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总用量超过6万吨。
高桂林告诉记者,在上述三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现场,建筑垃圾被破碎、筛选,生成高品质再生骨料后(骨料亦称“集料”,混凝土及砂浆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粒状材料),进而生产各类再生产品,以达到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目的,其资源化利用率可达95%。
泛华集团是一家专注于推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企业。5月15日,泛华集团总工程师吴挺告诉记者,再生骨料是固体废物的一种回收利用方式。“再生骨料按照一定级配搅拌和碾压后具有较高地基承载力,可直接应用于软弱地基、竖井回填、路基垫层、水处理、场地抑尘等工程。它还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天然骨料,生产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产品。相对而言,废弃混凝土生成的再生骨料由于强度高、生产成本低,颇受市场青睐。”
吴挺介绍,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用途还有很多,例如再生路基、矿坑回填和堆山造景等。在新的城市发展理念下,城市建设更加注重环保效益,堆山造景已经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新课题。混凝土、砂石、渣土和灰土等建筑垃圾在经过处理后能满足景观建设的用量需求。
吴挺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许多利用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的案例。北京温榆河公园生态岛、步道、小型构筑物填充等建设,都使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后的再生产品;合肥市政务新区天鹅湖边护坡利用废弃混凝土作为道路面层块;天津市南翠屏公园成功将建筑垃圾堆山做成景观工程;濮阳市濮水公园山体也是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堆建而成,既弥补了平原地区无山无水的缺陷,又消纳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芜湖市赭山公园各种造型景观均利用建筑垃圾制作而成。
绿色建筑市场需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已实现的绿色建筑比例较小,呈点状分布。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绿色建筑理念很难大范围推广。”高桂林告诉记者,我国在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是在绿色建筑方面,仍缺少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及约束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我国部分省份制定了一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但仅对民用建筑节能、节水方面有所规定,未涉及工业建筑和其他类建筑。
在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方面,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出台,2019年最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实施,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但要想实现绿色建筑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的应用落实,实现绿色建筑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还需要立法手段来落实。
“不论是建设美丽中国,还是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利用’都是国家重视的制度抓手。”高桂林解释说,“循环利用”是指将调整范围明确为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范畴,包含通过“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内容。
高桂林表示,当前环境法典编纂已被纳入立法机关工作日程并迅速形成研究热潮。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等体系效益将辐射到循环利用机制,从而推动循环利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