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控股子公司马鞍山海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96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评审批获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额达47.76亿元。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关于马鞍山海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96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给马鞍山海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称,企业报送的《马鞍山海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96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马鞍山海螺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拟于博望区建设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96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4-340000-07-01-502719),主要建设内容为:
1、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66亿吨,矿山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
2、配套建设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占地300亩,建设生活办公设施区域,占地约80亩;
3、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开采规模达960万吨安山岩矿,矿石经加工后,年产可达622万吨骨料、300万吨机制砂、1.02万吨石粉。
矿山开采的主要生产过程:矿体-剥离-凿岩、穿孔-填药、爆破-运输;
矿石加工的骨料主要生产过程:卸料-一级破碎-中转-二级破碎-一级筛分-三级破碎-二级筛分(水洗)-精品骨料生产;
砂的生产过程:卸料-除泥筛-中转-制砂-洗砂。
项目总投资47761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0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堆场、破碎、筛分、制砂、装卸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骨料、泥砂中转库出料系统均密闭设置。
中转库、一破、二破、三破、除泥筛、一筛、制砂、精品骨料生产工序的废气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石粉仓的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排气筒。
对照《马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强化环境管理。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清扫、洒水、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矿区内部物料产生的粉尘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厂外运输路线及相关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水洗筛分、车辆清洗、地坪保洁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浓密-加药-检测-清水回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污水管网建成前,生活污水妥善处置,不得直接外排。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废矿物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