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水利厅批复2022年度鄱阳湖九江水域永修01号等8个可采区采砂许可,许可控制采砂总量3890万吨,自2022年7月1日起开采,2023年2月28日前结束开采。
据获悉,本次获得采砂许可批复的8个可采区分别为:鄱阳湖水域永修01号、永修02号、永修03号、庐山03-1号、湖口01-2号、湖口01-3号、都昌01-1 号、都昌01-2号。8个可采区许可采砂船40艘,控制丰水期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 21艘,枯水期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10艘,每艘船功率4000kw以下,可采区同时开采不超过2个采区。
其中,永修01、02 号采区实行错峰作业;都昌01-1号采区10月1日至2月28日开采实行限采;都昌01-1、01-2号采区实行错峰作业;都昌01-2号、湖口01-2 号、湖口01-3号采区实行错峰作业、缩小实际作业面、控制作业船只数量。
水利厅批文要求,监督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严格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要求作业。在开采期到期或开采期限内提前达到控制总量时,应终止采砂,严禁超“五定”作业。所采砂石优先保障省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
此外,开采作业应该严格执行采量日报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采量报省鄱建办河湖处和省水利技术中心汇总;严格落实采运管理单制度;严厉打击鄱阳湖区非法采砂行为,采砂期间主动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维护湖区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水生态环境和种质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