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通知称,将于8月至11月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抽检工作。重点抽查矿用产品、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矿山安全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在矿用产品方面,主要抽查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矿山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矿山企业及矿用产品生产维护厂家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在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方面,主要抽查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是否按照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技术管理和过程管理;是否违反有关标准规定,擅自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程序和相关内容。
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方面,主要抽查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等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煤矿设计阶段是否按照地勘资料、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等综合预测煤矿瓦斯等级;煤矿瓦斯鉴定指标的测点布置、测定方法、测量过程和取值是否符合规定;出现标准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要求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岩层)和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尤其对鉴定方法、指标测定、鉴定结论等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建立内部评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