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获水利部批复。规划共划定17个可采区,总面积30.05km2、禁采河段58个,总长2352.71km。结合可采区规划成果,该流域确定规划期内年可采河砂控制总量544万吨。据了解到,广东计划每年向市场投放6000万-7000万方的海砂资源。此次《规划》的下发,是继大量海砂之后,大湾区建筑用砂市场再添供应。
据了解,《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划定采砂分区,提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及规划实施意见,为珠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一、在采砂分区规划上,包括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三方面:
1、共划定可采区17个,总面积30.05km2。其中,西江划定7个可采区,面积22.93km2;北江划定3个可采区,面积4.50km2;东江划定7个可采区,面积2.62km2。另外,规划设置配套堆砂场7处。常规禁采期为3-8月。
2、共划定禁采河段58个,总长2352.71km。其中,西江划定24个禁采河段,长214.26km;北江划定9个禁采河段,长148.30km;东江划定20个禁采河段,长150.50km;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全部区域划定为禁采河段;北盘江、黄泥河全段划定为禁采河段;曹渡河划定1个禁采河段,长9.43km;都柳江划定1个禁采河段,长7.22km。
3、保留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原则上,规划河段中除禁采区、可采区以外的区域均为保留区。
二、在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上,年度采砂控制总量指一条河流或一个河段年度最大允许开采量。
结合可采区规划成果,确定规划期内规划河段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544万吨。按区域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的河道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分别为260万吨、284万吨。按河段统计,西江、北江、东江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分别为260万吨、233万吨、51万吨。
三、在规划范围上,西江、北江、东江干流中下游重要河段,珠江三角洲及河口,北盘江、黄泥河、曹渡河及都柳江省(自治区)界重点河段,总长度2922千米,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
规划河段具体如下:西江干流:桂平黔江大桥至思贤滘,长393km;北江干流:韶关至思贤滘,长259km;东江干流:枫树坝水电站至石龙,长340km;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思贤滘、石龙、老鸦岗以下及河口(不含增江、潭江),长1732km;省(自治区)界河段:北盘江长23km,黄泥河长68km,曹渡河长53km,都柳江长54km。
四、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上,规划要求从四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珠江委负责《规划》的监督实施与协调指导,流域相关省(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主要工作,地方政府对河道采砂负主体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将河道采砂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资金保障,解决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GPS定位、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加强采砂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通过采砂船定位系统安装,实时监控采砂船的采砂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河湖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以及防洪、供水、航运等涉水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砂需求居高不下,同时流域总体来砂量持续减少,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河砂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防洪、生态、供水、航运及基础设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有效保护,指导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强化河道采砂活动监管,珠江委会同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与近日获得水利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