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冀东水泥年产30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砂石骨料项目环评决定公示。该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建设单位为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企业配套矿山许可证未增列建筑石料用灰岩前,仅能通过外购建筑用骨料作为原料。
据了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新建原料库、一次及二次筛分车间、二次破碎车间、三次筛分车间、半成品库、成品库、石粉库以及配套的厂内皮带输送系统、空压站、电力室等。
根据公示内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厕所冲洗、绿化浇洒、道路冲洗等,不外排。
2、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针对给料、筛分、破碎、出料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配套设置9台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标示环保标志;危险废物存放区做好围堰、防渗、防腐等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6、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7、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
8、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