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

方案指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管控,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体系。要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合理确定可采区、控采总量,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河湖疏浚砂石采挖、销售统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方案指出,要坚持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推动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利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
方案明确,要坚持水污染防治,抓紧制定湖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坚持绿色发展,制定湖南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化等产业升级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
方案强调,专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同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把《长江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