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群,副市长林斌出席。
《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一条,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消纳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了规定。
赵立群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学习,做到学法懂法。要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到知法用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执法。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条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