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根据现有矿山布局,预计未来五年的年开采规模可达5000万吨,矿山生产机制砂产品一般按照10%进行加工,机制砂产能可达500万吨/年。另外,经预测,该区“十四五”期间建筑用石料、机制砂总需求量分别约2215万吨、445万吨,供大于求的基本面不变。
为了构建“山海地”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该《规划》划定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1个,划定县级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其中,县级开采规划区砂石矿权合计年产能13007万吨(1.3亿吨)。
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布在定海区金塘岛南部沿海一带,面积19平方千米。现有采矿权1宗,年产规模680万吨;拟设采矿权4宗,设计总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采矿年限5-6年,建筑用石料资源总量为18146万吨,设矿方向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主,新建矿山原则上须落实配套生产不低于20%开采规模的机制砂。
舟山海港
12个县级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信息如下:
1、干览镇东升村龙王跳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220万吨,年开采规模110万吨,规划期限2年,起止时间2021-2023年。
2、金塘东岙山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暨上岙智能集装箱港区东岙山配套综合物流基地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2212万吨,年开采规模550万吨,规划期限4年,起止时间2021-2025年。
3、金塘镇大浦村中弄岗废弃矿山整治暨西部港区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2340万吨,年开采规模780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1-2024年。
4、金塘镇新丰村甬舟集装箱配套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7210万吨,年开采规模1442万吨,规划期限5年,起止时间2022-2027年。
5、白泉镇平湖村存车场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1400万吨,年开采规模500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3-2026年。
6、金塘镇仙居村金塘罐区配套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6200万吨,年开采规模2100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3-2026年。
7、金塘镇穆岙村高铁小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1800万吨,年开采规模600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4-2027年。
8、双桥街道紫微村向岗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5000万吨,年开采规模1000万吨,规划期限5年,起止时间2024-2029年。
9、环南街道千岛村茅草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6750万吨,年开采规模1000万吨,规划期限7年,起止时间2024-2031年。
10、千岛街道荷花村炮台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1870万吨,年开采规模625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2-2025年。
11、临城街道惠民桥村黄土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600万吨,年开采规模300万吨,规划期限2年,起止时间2022-2024年。
12、金塘镇仙居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开采矿量1亿吨,年开采规模4000万吨,规划期限3年,起止时间2024-2027年。
《规划》表示,“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需要的建筑用石料矿产品有宕碴、碎石料、建筑用砂等,该地现有矿山和拟设矿山生产的矿产品(碎石料、宕碴、机制砂等)可供性高,海运条件便利,环境承载能力强、辐射半径大,同时还有企业专门从事石料加工。总体上,石料矿供给可有效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余石料可协同保障长三角市场用料需求。
调整矿业结构
全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保持在13个以下,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储量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矿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亩。集中开采区外仅允许设置批准立项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和工程建设等项目类采矿权,新设矿山不受最低开采规模、形成矿地和开发利用时间限制。
落实矿山机制砂生产比例,引导矿企产品升级。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全面提升石料爆破和开采条件。强化配备粉尘防治设备,确保粉尘防治达标率为100%。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和产品系列化,生产块石、各级碎石和机制砂,构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三合土搅拌站、机制砂加工站一体化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矿业经济效益。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引导、有序开发、有效供给”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向精细化、科技化发展。
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
到“十四五”末,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5%,新增2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粉尘防治水平达标率达到100%,智能化绿色矿山有序推进。
矿企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程序执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后质量有所下降的矿山企业,6个月内需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第三方评估仍不合格的矿山从名录库剔除,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矿山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以册子大皇山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项目为标准,部署实施“164”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形成1个模型(矿山三维模型)、6个系统(越界预警、视频监控、粉尘监测、智能卡车调度、人员车辆定位、机制砂砂粒形貌监测)、4大平台(数据、管理决策、精准管控、场景应用),推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再深化。
“山海地”海岛资源保障工程
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域土地整治、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后续产业发展、土地资源整合等需求结合,发挥土地和岸线资源优势,形成“山海地”综合开发、统筹使用的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新设矿山形成的矿地提前谋划布局,最大限度促进岸线和腹地资源的结合利用,释放最大的集约效益。明确矿区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岸线保护整理和交地标准、期限等相关事项。“十四五”期间开展“山海地”海岛特色资源保障工程12个。
矿政管理措施
规范工程采矿监督管理,落实工程采挖石料报备、审查、验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应急、港航、市场监督等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执法机制。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目标,优化调整审查环节、简化优化要件材料、不断提升行政效率,高效服务矿业权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净矿”出让机制,以用地用林用海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地顺利进场施工、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确保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