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优化矿业结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大于40%。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兴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升;矿业产值逐步趋于稳定,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技术,构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在产矿山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立足效能提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
《规划》明确,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省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管理政策。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300万吨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禁止新建零星分散的露天矿山项目。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净矿”出让。拟出让项目应通过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建立地热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原则,加强地热回灌率的监管,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完善矿业权管理,鼓励地方财政出资查清资源状况后直接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并出让采矿权。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利用以及法定义务履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