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十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七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该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至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
一是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各地要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二是推进源头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落实源头分类监管。三是强化运输处置监管。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遵循“就近运输、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的处置原则。四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视情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中转场(站);已有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可进行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台商投资区和南安市要各培育1家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五是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六是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七是持续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年产建筑垃圾约5500万吨,目前泉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约500万吨,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避免建筑垃圾围城的生态环境代价,泉州市多地已有积极的探索。
在泉港区,今年5月份以来,泉港区各住宅区物业公司均按住建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再由建筑垃圾产生者自行联系转运,统一送到政府合作的泉州市富环建材有限公司再加工成建筑环保砖、混凝土排水管等多元化产品。2个月的时间,全区已有1000多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置。在南安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生产项目厂区由国企南安园区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预验收,目前正在进行运营准备工作。投入使用后,将实现日处理建筑垃圾2000吨,年处理能力60万吨。石狮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由石狮市政府牵头招标建设,占地30亩,年处能力40万吨,计划于2023年底投产使用,将实现“源头收集、中转清运、集中处置、再生销售”。台商区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由玉沙湾集团投建,项目选址张坂镇,占地50亩,建成后年处能力约50万吨/年,计划于2025年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