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确定在锡林郭勒盟选取苏尼特右旗、正蓝旗、多伦县等地区,率先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工作。目前锡林郭勒盟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已完成矿区范围实地踏勘等相关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区第一宗建筑用砂石矿业权“净矿”出让。该矿业权的“净矿”出让,将极大地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太锡铁路建设对砂石的需求。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开展野外地质普查工作,历经15天的野外作业,于8月15日完成野外普查钻探取样等工作。
据了解,2023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
实行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能够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海用林用草审批手续,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砂石矿山采用“净矿”出让形式,已成为大势所趋。此次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亲自”助推本地区砂石矿权“净矿”出让,不仅表明了当地政府“态度”,也为未来全国砂石矿山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推进全区第一宗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区建筑用砂石矿“净矿”出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确定在锡林郭勒盟选取苏尼特右旗、正蓝旗、多伦县等地区,率先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工作。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目前锡林郭勒盟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已完成矿区范围实地踏勘,编制完成采矿权出让计划,国资公司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地质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前期相关工作,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区第一宗建筑用砂石矿业权“净矿”出让。该矿业权的“净矿”出让,将极大地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太锡铁路建设对砂石的需求。
锡林郭勒盟建筑用砂石矿业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已作为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典型案例上报自然资源部。
为确保“净矿”出让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组赴锡林郭勒盟就矿业权审批、“净矿”出让等相关工作开展现场指导。推进建筑用砂石矿“净矿”出让工作,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两优”专项行动、优化矿业权出让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体现,通过“净矿”出让,可实现企业拿证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