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告称,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
据悉,为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决策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切实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质量,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服务部“两统一”职责,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印发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专家是指入选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以个人身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库建设以专业需求为导向,评审专业划分为油气矿产类(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以及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人数规模应与工作量相匹配,根据工作实际可定期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评审专家的遴选、入库、培训、使用、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可委托本级评审机构开展。
据了解,该项通知施行前,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中已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含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储量估算专业)的专家,经本人同意确认后直接入库。其他专家需重新履行入库程序。专家库在库评审专家名单应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开,按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