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河兴煤矿等42个煤矿“一矿一策”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全省邻突煤矿精准“戴帽”,提高瓦斯灾害设防等级。
针对全省42处邻突煤矿长期存在的瓦斯等级定性不准,煤矿不愿、不敢“戴帽”,瓦斯灾害设防不精准、事故风险极高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与省能源局成立工作专班,分片区深入调研,并邀请瓦斯治理专家团队逐矿上门“会诊”,与州县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统一思想,形成了《“一矿一策”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分类处置意见》,明确对42处煤矿按照“认定一批、鉴定一批、论证一批、缓定一批”进行分类处置。
“认定一批”。对具备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矿井开采的煤层实际发生突出或喷孔及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实测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等条件之一的6处煤矿,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
“鉴定一批”。对具备煤层已出现根据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关情况,或根据煤矿地质、煤层、瓦斯资料综合分析认为煤层发生瓦斯突出的风险较高等条件之一的21处煤矿,必须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并根据生产状态、煤矿现状等,生产煤矿分别限期完成,建设煤矿在三期工程竣工前或一期工程首采工作面形成前完成;未按期出具相关报告的,直接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论证一批”。对煤层未出现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相关情况,但综合分析其他条件,认为仍然存在一定的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风险的13处煤矿,必须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单位对相关煤层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论证,根据生产状态、煤矿现状等分别限期完成,并根据报告开展下步工作。
“缓定一批”。对目前处于停产、停建等阶段,当前没有发生灾害的风险,也实际上不能开展有关参数测定、突出鉴定等工作的2处煤矿,暂缓进行定性相关工作,具备前三种煤矿相应条件时,按对应措施处置。
《通知》要求,要定责任、定内容、定时限、定管控措施、定结果公示,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强化监管监察和抽查核查,严打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报警等问题;加大督促帮扶,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