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统筹考虑资源保障、规范开发、生态保护、强化监管等方面要求,从优化砂石开发布局、合理有序投放采矿权、严格落实“净矿”出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工作、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推动砂石矿业绿色开发、持续加强监管,7个方面提出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优化砂石开发布局
严格规划准入管控,砂石矿山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控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明确在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时优选区域的具体条件;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出新建砂石矿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有关要求。
二、合理有序投放采矿权
在加强砂石市场运行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一定时期内拟设矿业权出让范围、数量、规模等,建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加强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明确各地砂石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上报省厅的有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净矿”出让
切实做好建筑石料、机制砂石及海砂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采矿权出让后,矿业权人可依法正常开展开采工作。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模式。要求各地应优化采矿用地供应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矿地矛盾问题。
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工作
从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处置程序等方面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处置程序方面,应按明确处置单位、确定砂石量、确定出让起始价、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出让等程序推进。
五、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生态修复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六、推动砂石矿业绿色开发
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做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矿山,及时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强化绿色矿山政策激励。明确对绿色矿山应优先保障采矿用地。
七、持续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砂石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明确县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源头管理,明确在工程项目选址阶段提高选址的科学性,加强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有效推进行刑衔接,规范移送标准和流程,规范涉案砂石价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