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逐乡(镇)、逐村、逐矿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
二、重点排查区域。已关闭取缔的矿井、废弃矿井及其周边可疑地段;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煤炭资源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内部及周边有异常挖掘痕迹的区域;产煤区各类工程治理、工程施工需开挖地表的区域;地下开采矿山的异常区域。
三、重点排查问题。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撤销后仍然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以探代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的矿井;利用居民住宅、厂房或以其他方式掩护、伪装盗采煤炭资源;以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为名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地下开采的煤矿巷道、采面超越矿区边界;地下开采的煤矿生产量明显大于同期布置的采面资源量存在越界采矿嫌疑。
四、排查方式。对地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的,使用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对比等方式,检查矿山是否越界开采。对地下开采的矿山,组织开展以井上井下对照图测绘为重点的检查,组织县级自然资源、能源、应急等主管部门共同认真审查井上井下对照图,审查图件与实际是否相符、矿山是否违规开采保安煤柱、是否越界开采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部门职能处理。
五、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开采煤炭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以及有“保护伞”的,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的要求从严惩处。
六、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对实施或参与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2023年12月25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