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自然资源厅消息,该厅近日出台了《山西省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至12月,我省将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省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行为(含2022年发布出让公告,2023年成交的矿业权出让项目以及协议出让矿业权项目),从三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违反矿业权出让有关规定:出让区块合规方面,出让区块是否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未达到“净矿”出让要求。出让方式合法方面,矿业权出让方式是否违反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主体适格方面,出让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出让权限之外的矿产资源;受让人是否合规,包括受让人涉及被列入国家及省信用异常名录,被司法查封、抵押、立案查处,有违约责任及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等问题。出让收益合规方面,出让收益处置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
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或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