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汕头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局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查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水平稳步提升,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主动接受监管、安全生产和文明运输等方面意识不强。目前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在监管方面的难度较大,其中,信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较低是主要因素,制约着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
该局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制定《办法》,主要构建了以信用分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可更进一步加强创新汕头市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方式,在高效配置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力促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依法营运、文明运输”,有利于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办法》的框架内容共十七条,主要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市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北区(指金平区、龙湖区)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确定信用等级。
为引导和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运输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办法》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对企业可申请取得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有效期进行不同的规定,分别是14个月(优秀等级)、12个月(良好等级)、3个月(一般等级),通过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评价,作为该局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评价的周期为半年。评级结果作为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联合守信激励依据,同时向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推送。《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分级管理,以及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