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以制度建设为管控遵循,以采矿终了效果为管控目标,以采修平衡为管控手段,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走出一条济宁特色发展之路。
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环保优先、防治结合,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原则,引领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一是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市政府发布《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济宁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
二是科学统筹创建计划。全市累计纳入绿色矿山名录48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35家、市级3家;邹城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微山县被评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矿产类)。
三是创新开展市级创建。在全省率先印发《济宁市矿泉水、地热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目前3家矿泉水、地热矿山全部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在全省率先制定市级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实现露天非煤扬尘管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目标导向,探索实施采矿终了管控模式
创新探索非煤露天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控制规划编制,形成矿山保护利用全生命周期管控模式,《中国自然资源报》刊发推广。
一是创新编制技术导则。制定《济宁市非煤露天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控制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为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控制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引。
二是合理确定规划深度。深入分析矿山区位条件、交通资源、人文地理、水文气象、地表径流等要素,形成开发利用控制图则和生态修复控制导则,明确终了效果。
三是健全规划实施管控体系。制定《济宁市非煤露天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控制规划管理办法》,将控制规划确定的终了效果建立三维模型纳入监管平台,实现数字化监管。
聚焦采修平衡,健全非煤矿山日常监管机制
印发《关于实施露天非煤矿山采修平衡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露天非煤矿山年度采修平衡实施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建立采修平衡年度“一张图”动态管控模式,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到全周期、全过程管控,确保“开采终了、修复完成”。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露天矿山开采动态监管平台,设置数据管理、开发利用监测、环境恢复治理监测、空间分析、空间属性查询等5大模块,采用监管平台多源、多时段地理信息数据叠加分析的方式,自动评估矿山开采及修复情况,一键式形成文字监测报告,实现对超层越界、储量变化、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动态监管,推动实现开发利用精细化、资源开采规范化、矿区治理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