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磷矿资源丰富,随着磷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作为磷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副产物的磷石膏排放量逐年增加,磷石膏处置和综合利用形势较为严峻。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明确规定磷肥建设项目应实行“以用定产”,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核定湿法磷酸产量,不得新建、扩建磷石膏库。磷石膏综合利用已经成为制约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022年7月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明确“磷石膏用于矿坑回填不属于《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不得新建、扩建磷石膏库’的情形”。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资源化利用。同时要求从“做好回填可行性评估、加强磷石膏质量指标控制、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好相应工作。
昆明作为云南省矿山采空区生态修复重点区域,2022年以来持续探索改性磷石膏生态修复试点工作,但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缺乏环境管理标准规范技术依据,不利于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和生态修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为指导和规范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做好回填可行性评估,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改性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环保、稳妥可靠”,2022年8月,昆明市积极开展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分别从生态修复前、实施中和修复后明确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监管要求,起草地方标准。
近日,《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 环境风险评估规范》(DB5301/T 98-2023)《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 过程环境监管规范》(DB5301/T 99-2023)《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 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 100-2023)3项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系列地方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环境风险评估规范》明确了项目选址、现状调查、环境风险预测评估的技术要点,为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前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技术依据;《过程环境监管规范》从监管前期准备、资料检查、入场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污染防治监管、应急管理、报告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昆明市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跟踪评估规范》提出了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生态状况调查、公众满意度的技术要求,给出了修复成效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为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后的环境质量跟踪和成效评估工作提供指导。
3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填补了昆明市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环境管理标准的空白,进一步规范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有效控制改性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的环境风险,促进昆明市磷石膏资源化利用跨步提升,有力推动磷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