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赣州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在砂石业务方面,赣州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承接全赣州市境内省、市、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采经营权及省管河道和市管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砂石统一经营权。
据了解,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河道发达,水陆交通便利,河道资源丰富。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统一规划管控天然河砂资源,早在2012年,南昌市就将域内河道采砂权收回,成立了南昌赣昌砂石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统一开采,严抓非法采砂。
2015年3月,九江市对长江九江段实行采砂统一管理,建立了九江市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协作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长江、鄱阳湖九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平稳有序的良好秩序。目前,九江已摸索出具有九江特色的河道采砂管理模式,得到了充分肯定。
2016年,鹰潭市也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决定域内河道采砂开采权不再向社会公开拍卖,河砂开采权依法许可给国有砂石开采经营公司,由国有砂石开采经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河砂进行统一开采。
2017年,江西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截至2022年,全国已有18个省份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统一开采河道砂石。除江西省外,湖南省河道资源也十分丰富,其洞庭湖就可开采出大量砂石。河砂开采经营权统一收归国有这一政策可有力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是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双赢的有效手段,也可有效避免采砂业主间的恶性竞争。
本次赣州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式具体如下:
1、赋予水投公司承接汇金砂业公司现有的全市境内省、市、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采经营权(省管河道赣江赣州段河道采砂许可权已于2014年下放市级,但目前为禁采区,暂不开采经营),授予水投公司全市境内省管河道和市管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砂石统一经营权。
授权后,水投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开采经营,相关县(市、区)开采权出让费及清淤疏浚砂石资源收益按照赣州市水利局、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河道采砂和清淤疏浚砂石资源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赣市水利字〔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整体划入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赣州慧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鉴于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赣州市重要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技术和应急服务力量,为全市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应急支撑,拟由市城投集团委托市水利局指导管理,实行财务相对独立,维持原管理与监督权限不变。
3、将赣州发投集团所属的龙潭电站40%股权(赣州发投集团、赣州基本建设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前期投资“债转股”所得)划转到水投公司,2024年底前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保留在赣州发投集团。
4、将现属赣州市政公用集团的赣州市水兴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整体划入(原“赣州市水利水电建筑装饰总公司”,原为赣州市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相关债权债务由新设的水投公司承接(包括赣州市政公用集团承担的水兴公司改制费用)。
……
据了解,水投公司设立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主要履行市本级项目代建、投资、运营等职责。公益性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承担支出责任。经营性项目,按市场化原则参与。跨区域重大水利项目,厘清项目所在县(市、区)支出责任,市水投公司主要以利用现有水利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联合项目所在县(市、区)与央企等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原则开展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市办字〔2021〕23号)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履行投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