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消息,我国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公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
据介绍,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主要包括——
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
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其中,“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技术”属于有色金属冶金技术,为此次《目录》新增表述。
另外,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也在限制出口之列,包括特殊功能结构设计、宽温域特种金属/复合材料性能分析、大型复杂装备智能制造与先进测试技术;大功率电弧加热器技术、大功率可控硅整流电源技术、高焓长时间运行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