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广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据悉,这将是一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领、推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记者会现场。广西人大供图
据悉,条例草案分八章,共七十条,主要对政府、部门、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构建保障监督体系以及违反条例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持续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条例草案着力于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作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修复,防范化解矿区生态环境风险。二是鉴于当前对山体保护仍存在立法空白,针对山体无序开发、保护不到位、山体破坏时有发生的问题以及广西岩溶地貌典型特征,要求政府对山体和岩溶景观资源制定并实施分类保护措施,禁止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进行滥采乱挖等侵占、破坏山体的活动,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三是严格保护水生态,规定政府应当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同时,填补广西当前立法空白,对海岸带保护作出规定。
当前,不规范生产、无节制使用塑料制品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快递等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广西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会上介绍,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问题,此次立法提出:一是新增或者更换公务用车应当以新能源汽车为主,这是从公务用车增量的占比上提出要求;二是规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这是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城市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总量占比的要求。三是规定建设新能源交通工具配套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