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水利厅印发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其中,明确要求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许可制度,并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政策不断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河道疏浚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水利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要求,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应按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年度采砂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河道采砂行政许可。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水库、水电站清淤工程涉及砂石综合利用的,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管上,要求各地区加强许可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疏浚砂现场监管,推行河道采砂旁站式监理制度、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智慧监管。各地要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依法查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行为,坚决杜绝以清淤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以工程之名采砂之实、以疏浚砂销售价款抵顶河道整治工程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