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珠海市斗门区冲口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该矿权可开采储量721.53万方,年产能不低于200万方,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3800万元。
据悉,竞得人正常投产后,应按珠肇高铁项目施工进度情况,保障供应约500万立方米(山体自然方,具体以珠肇高铁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开采的砂石土矿石用于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工程回填;销售价格按当时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对当时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争议,则以珠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冲口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花岗岩(回填用风化砂石土矿石、回填用岩石质矿石)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北西343°方位,直距5km,属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管辖。
开采标高:+104m 至+6m
年生产规模及开采方式:不低于200万m³/年,露天开采。
资源储量情况:可开采储量721.53万m³(其中回填用风化砂石土矿石开采储量477.63万m³,回填用岩石质矿石开采储量243.9万m³)。
出让年限:5年(包含矿山基建和开采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期),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连续计算。
矿区面积:0.43km²
起始价:人民币380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矿区早期采用露天剥采、公路开拓运输方式进行开采,北部和南部已经遭受大面积采掘,东北角也有小范围零星开采,采掘多为取土,形成多个土质陡坎,陡坎高度为10.0~50.0m,坡度一般为60°~85°,个别近乎直立。
2.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竞得人须承担的其他费用共1159.4164万元,其中: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投入费用108.52万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用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1050.8964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3.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
4.竞得人须按照现行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土地复垦工作,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竞得人在矿山开采期间须依规设立、计提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5.竞得人须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12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6.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7.竞得人正常投产后,应按珠肇高铁项目施工进度情况,保障供应约500万立方米(山体自然方,具体以珠肇高铁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开采的砂石土矿石用于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工程回填;销售价格按当时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对当时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争议,则以珠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8.上述采矿权不设底价。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支付方式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缴纳时间:甲乙双方(甲方为出让人,乙方为竞得人,下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乙方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机关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地手续相关费用、考古勘探发掘保护费用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
四、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3月16日9时。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及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政策变化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资源储量、形态、品位、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矿山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府规划、产业调整等原因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或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政府或建设单位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
(四)采矿期间,竞得人需对矿区北侧19.7736亩、东侧2.30亩范围落实避让措施(具体坐标详见<挂牌出让方案>)。
(五)矿区南侧部分矿体涉在建珠肇高铁项目高架桥外扩1000m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竞得人须确保矿山开采与珠肇高铁项目建设安全。若高铁项目建成运营后在其1000m范围内需继续从事采矿或爆破作业的,竞得人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