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在我国分布十分广泛,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提起海砂,从小在海边长大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党群人资部主任郭晶晶有很多话要说,“我注意到,因为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市场对砂石建筑材料的需求更加旺盛,一些盗采海砂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郭晶晶代表
据了解,海上涉砂类案件占海警机构办案总量的20%以上,是海上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告诉记者,盗采海砂不仅会对开采区的海洋水文动力、海水水质、海底底质、生物底栖环境造成破坏,还有可能引发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生态灾害。“此外,由于海砂中含有一定量的氯盐,容易导致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锈蚀,进而降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力。因此将海砂直接用于建筑行业,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印萍代表表示。
印萍代表
为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犯罪,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行为,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还印发了《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在我的家乡漳州,当地检察机关与海警部门密切合作,全链条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良好海洋环境的新期待。”郭晶晶代表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题,携手实现以案促治。
“办理盗采海砂类案件需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专业认定,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希望包括检察院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与相关专业人员强化合作,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此外,也建议检察机关在目前探索的盗采海砂破坏生态环境异地修复基础上,稳妥探索原地修复模式。”印萍代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