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用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指出,我省个别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整改中,仍不使用工业用煤作为替代指标,而是将“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实施的清洁取暖工程作为煤炭消费替代源,导致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落空,项目实施将产生“十四五”期间新增煤炭消费量。省能源局在抽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替代源选取不合理、替代方案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通知指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要严把用煤项目“准入关”。围绕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目标任务,严格替代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等情况,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要组织“回头看”,对前期已出具煤炭消费替代审核意见的用煤项目重新筛查,对用煤项目建设单位以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审核的,或替代源选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撤销原审核意见,待项目按要求实施替代后再重新进行审核。
通知确定,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存量用煤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用煤项目特别是“两高”整改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予以曝光,坚决杜绝超计划量消费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