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更好维护市容市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晋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及建设,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维护市容管理秩序尤等工作尤为重要,出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据悉,《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晋城市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相关上位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丰富实践,针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着力构建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体系。
制定过程中,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在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审查的《管理办法》后,在“晋城在线”、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市直相关各部门、部分建筑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参加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又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平市城市管理局、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进行立法调研,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管理办法》经2024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5日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贮存和运输、利用、处置、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