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河湖,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旗县区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河段全覆盖,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等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历史遗留砂坑进行整治、修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砂石堆放、转运、销售场所,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予以查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市公安机关将增强打击实效,坚决查处犯罪链条中的组织者和获益者,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严厉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同时,全面规范采砂管理秩序。目前,个别地区前期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已陆续到期,如地方政府确有采砂需求,应进行采砂规划编制并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于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河道支流非法采砂、隐蔽型非法采砂等动向的发现和打击能力,紧盯“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强化全链条监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航测等先进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要求各旗县区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切实保障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