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发布关于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开发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据了解, 2023年2月17日,松阳三鑫工程有限公司以3800万元竞得该矿山,控制资源量总方量为1358.52万方(3348.48万t),生产规模为1200万t/年,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砂岩宕渣,采用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含一年基建期)。工程总投资81284.95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86.88万元。该矿山工程基建期12个月,于2023年8月开始,2024年7月完工。
松阳三鑫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开发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开发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开发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位于松阳县赤寿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41.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37.00公顷(矿区红线面积),临时占地4.94hm2(矿区外临时场地面积)。土石方(包括风化层和基岩)控制资源量总方量为1358.52万方/3348.48万t,生产规模为1200万t/年,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砂岩宕渣,采用露天开采。
基建期:扰动地表面积17.09公顷,其中基建平台5.09公顷(矿界内),运输道路区5.79公顷(矿界内5.50公顷,矿界外0.29公顷),表土堆场4.00公顷(矿界外),排洪沟及沉淀池1.86公顷(矿界内1.21公顷,矿界外0.65公顷),工业场地0.35公顷(矿界内);
生产运行期:扰动地表面积241.94公顷,其中露天开采区237.00公顷(矿界内),运输道路区0.29公顷(矿界外),表土堆场4.00公顷(矿界外),排洪沟及沉淀池0.65公顷(矿界外),工业场地0.35公顷(矿界内,面积计入露天开采区,不重复计列)。
工程基建期12个月,于2023年8月开始,2024年7月完工;生产期36个月,于2024年8月开始,2027年7月完工。工程总投资81284.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685.92万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松阳三鑫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1.26万方,其中表土18.62万方,残坡积层42.64万方;填筑土石方总量45.55万方,其中表土2.91方,残坡积层42.64万方;无借方;余方15.71万方,均为表土,临时堆置于表土堆场内,后期用于工业区绿地建设及入驻项目绿化覆土。
基建期内开挖总量3.71万方,其中表土0.79万方,残坡积层2.92万方。基建期开挖方除表土外,全部用于自身回填,无借方。基建期余方总量0.79万方,全部为表土,运至表土堆场临时堆存。
生产运行期内开挖总量57.55万方,其中表土17.83万方,残坡积层39.72万方;填筑总量42.63万方,其中表土2.91方,残坡积层39.72万方;无借方;余方14.92万方,均为表土,运至表土堆场临时堆存,后期用于工业区绿地建设及入驻项目绿化覆土。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34183.2t,新增水土流失量31964.9t。生产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矿区开采区、表土堆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41.94公顷,其中矿区永久占地面积237.00公顷,矿区外临时占地面积4.9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生产期,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6%。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项目不设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范围内占用耕地、园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耕地剥离面积7.51公顷,平均剥离厚度30cm;园地剥离面积81.82公顷,平均剥离厚度20cm,共计表土剥离量为18.62万方,其中基建期剥离0.79万方,生产期剥离17.83万方。表土剥离后进行单独堆置并实施临时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堆置于本方案设置的表土堆场内,并且在堆置期间采用临时拦挡和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后期用于工业园区内绿地建设及入驻项目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本工程基建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矿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95公顷,主要为基建平台、矿界内外排洪沟及沉淀池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沉淀池、临时拦水带、排水管、密目网苫盖、洗车平台、排洪沟等。Ⅱ区—运输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79公顷,主要为矿界内外运输道路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种植灌木、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拦渣栅栏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35公顷,主要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浆砌块石挡墙、砖砌墙、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
本工程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矿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37.30公顷,主要为露天开采区、矿界外排洪沟及沉淀池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覆土、场地平整、宕底排水沟、境界截排水沟、平台排水沟、急流槽(跌水)、坡面厚层基材护坡、种植草皮、平台植生袋、平台种植灌木、密目网苫盖、沉淀池等。Ⅱ区—运输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9公顷,主要为矿界外运输道路占地,基建期水土保持措施已考虑,生产期主要以管理要求为主。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35公顷,主要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86.8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249.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52.2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66.5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59.1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9.50万元,独立费用35.6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4.85万元),基本预备费6.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99万元(基建期扣除《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已缴纳面积226.81hm2)。
基建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82.73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110.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5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6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00.1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37万元,独立费用24.0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83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11232万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104.15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138.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37.7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47.8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9.0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9.13万元,独立费用11.6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02万元),基本预备费3.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8094万元(该项目建筑用石料宕渣已完成转让资产交易,根据交易合同,本项目矿山生产期开采的建筑用石料宕渣矿石销售总额为6101.1800万元,以交易额计取费用)。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建设单位应该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和每季度季报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松阳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松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