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及《鄂尔多斯市河长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河长办发〔2020〕51号)要求,现对我旗境内的17个非煤矿山予以关闭退出(后附名单)。
据了解,这17个非煤矿山均为砂石矿山。
公告指出,列入关闭退出的 17个非煤矿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工作。对不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的矿山企业,旗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公告表示,对本次公告关闭的17个非煤矿山,由旗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税务、林草、供电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所有证件的延续办理,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义务履行完成后,按照发证权限注销其所有证件和相关手续。
被关闭退出的矿山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