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6家砂石类矿山被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有关要求,将定海区马岙镇三星社区古德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定海区金塘镇大浦社区西山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普陀区六横镇鸡爪村豁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普陀区六横镇捕南村燕子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岱山县衢山镇皇坟社区下洞礁建筑用花岗岩矿、岱山县衢山镇小衢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6家砂石类矿山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图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据了解,作为绿色矿山建设发源地,浙江省早在2005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应建绿色矿山267家,已建成入库249家,其中省级63家、市级186家;省级库中有48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共部署开展三批46家试点,已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19家。
在绿色矿山名录管理方面,《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已入库绿色矿山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出库:
1、采矿许可证注销、自行废止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
2、采矿许可证吊销的;
3、经检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
4、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检查认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非法生产、不按照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6、发生有亡人的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巡视审计、矿产督察、日常监管、绿色矿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8、复核结果为不达标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保留绿色矿山称号的。
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应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同时,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县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为实现高效化、规范化、科学化开采,相关砂石企业更应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及生态保护工作,主动对照相应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定期自评,按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短板,积极推动整改,持续推动砂石行业、矿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