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保障2024年鄱阳湖九江市可采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定一批采砂工程船为公司提供劳务承揽服务,计划选用9-14艘双洗采砂船和1艘单洗采砂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至6月27日17时止。
一、采砂船舶选定计划
(一)本次计划选用9-14艘双洗采砂船和1艘单洗采砂船。
(二)后续如需要增加采砂船,按方案第五条第四款第6项程序办理。
二、选定采砂船的范围及条件
(一)选定船舶范围
1.在鄱阳湖九江市采区从事过采砂劳务且船龄未满18年的采砂船舶;
2.建造完工日期依序优先;
3.近五年以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以上优先情况不能满足本次选定计划时,则面向社会选定,直至完成选定计划。
(二)参与选定采砂船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自航能力,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并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且所有船员应当熟悉鄱阳湖九江市水域水文情况;
3.船舶产权清晰,必须为个人或企业所有,且未对外租赁。所有权为企业的应办理工商许可、税务登记(以船舶所有权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准);
4.建造年限在18年以内(即2005年6月1日后完成建造),且船况较好;
5.采砂船所有人及配置船员无犯罪记录,且身体健康,符合水上作业有关要求;
6.符合行业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要求,配备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接收装置并能有效使用,消防安全设施齐全;
7.双洗采砂船舶应具有双洗冲刷设备及双排运输扒斗;单洗采砂船舶为2023年度在鄱阳湖九江市可采区从事采挖劳务作业同类型构造的船舶。
8.采砂设备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四千千瓦,采砂主机总功率在1000KW-4000KW之间。
9.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和执法人员的监管。
10.为满足公对公进行劳务费支付结算,要求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内应当包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税费合规条款。
(三)明价邀约
1.时间:2024年6月29日10:00
三、合作形式
(一)本次采用劳务承揽形式,与选定的采砂船签订劳务合同,时限为期一年。
(二)合作期间,赣鄱集团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采砂船轮流生产作业,并安排监管人员对其生产作业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予以约定。
报名地点:九江市采砂办现场监督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总平台
联系人:吴亮星,联系电话:1577928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