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15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15日起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备案范围与主体为:凡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及各类专业工程的拆除活动等),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属地城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方案概要、运输计划、现场监管、源头减量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程施工编制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施工证明材料、扬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样本)、扬州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