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了关于潼关县桐峪镇党家砂石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4年5月,因群众反映该砂石厂“厂房内安装有提金设备,存在非法冶炼黄金的操作”的问题,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该砂石厂厂房内安装有能进行冶炼黄金的相关设备,但发现砂石厂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指出,潼关县桐峪镇党家砂石厂东南角彩钢房内新建用于精选铁精粉的摇床两个,磁选机两台,检查时摇床及磁选机正在生产,负责人未能提供摇床及磁选机相关环保手续。
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类别→七→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铁矿采选081,该砂石厂新建的铁精粉精选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现责令潼关县桐峪镇党家砂石厂接到本决定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用于精选铁精粉的摇床及磁选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砂石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砂石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