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布铜梁区蒲吕街道新联村、沙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划定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6582.7万吨,设计年产能为500万吨,起始价为21163.5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宗采矿权土地租金、农房搬迁、其他权益补偿共约3亿元,出让公告中还介绍了其它需要缴纳的补偿但未标明具体金额。仅本项补偿与起始价之和已超5亿,根据简单计算该矿权单价超7.7元/吨!据了解,6月重庆渝西机制砂62元/吨,最高上涨7元/吨;渝东碎石48元/吨,价格上涨9元/吨。
铜梁区蒲吕街道新联村、沙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矿权基本信息
二、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划定矿区范围内占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6582.7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量为6331.8万吨,预留边坡资源量250.9万吨。
(二)采矿权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剥离的表土和废弃渣石存放在修建有挡土墙的排土场内,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三)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登记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委托或自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矿山投产时达到重庆市绿色矿山验收标准。
(四)采矿权人须按照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开采,包括但不限于与相邻矿山签订安全互保协议,相邻矿山安全生产影响范围重叠部分的搬迁经费由双方均摊。
(五)矿山生产加工区须在政府规划区域布局,布局设计方案须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建设。
(六)为确保采矿权人顺利实施矿山开发利用,由蒲吕街道办事处开展本宗采矿权土地租用、建构筑物搬迁补偿和其他权益补偿等工作。本宗采矿权土地租金、农房搬迁、其他权益补偿共约3亿元(安全影响范围根据采矿权竞得人实施的开采方式确定,矿区范围外、安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搬迁由蒲吕街道负责搬迁,据实结算)。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35个工作日内预支付3亿元人民币至铜梁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内,其中2亿元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亿元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用于本宗采矿权采矿所涉土地租用、建构筑物搬迁补偿、其他权益补偿以及相关工作经费的支付,为实施净矿出让所产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蒲吕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工作且采矿权竞得人据实支付全部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蒲吕街道办事处将相关租赁土地和地面构建筑物移交给采矿权竞得人。
(七)加工区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采矿权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采场与排土场、中转场地之间的临时连接便道和新修与现有公路相连接道路路面宽度不得超过8米。
(八)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矿区、加工区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其他权益补偿情况。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到蒲吕街道办事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资产情况、补偿金额、转接方式。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评估报告内容及相关资产补偿、转接要求全部认可。
(九)本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除外。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