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市都安澄江镇兰堂村采石场采矿权被广西元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3985万元竞得。拟设矿区范围设计开采资源量为3514.05万吨,生产规模300万吨/年,出让年限12年,单价约为1.13元/吨。
据了解,该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竞得人需将广西鸿云矿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矿区范围内土地山林租赁费330万元返还给广西鸿云矿业有限公司。其余土地、山林租赁费用180万元支付给权属人澄江镇兰堂村吞礼、弄王村民小组。
广西元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5月06日,是广西马山尚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80%,广西鸿云矿业有限公司持股20%的私营企业。
据了解,都安澄江镇兰堂村采石场位于都安县城区东南126°方位直距约8km处。矿区内西面的吞礼屯有农村道路通至板内屯、板内屯有村级公路直通兰堂村、兰堂村有县道通至都安县城、县城可通至G210,从矿区到都安县城运距约8 km,矿区交通运输条件较方便。
矿区范围设计开采资源量为3514.05万吨,根据矿石资源量类型,控制资源量可利用系数取1.0计算,则矿山设计可利用储量为3514.05万吨×1.0=3514.05万吨。按矿山开采回采率95%计算,则矿山可采储量为3514.05万吨×95%=3338.34万吨,属小型矿床。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未按规定期限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投产后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