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环保类案件,案件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2万余吨江砂被盗采挖空
长江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生物栖息地、过滤河流水质等重要功能。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仲某某雇佣和纠合多人负责联络、收款、记账、望风等任务,并于夜间在长江泰州段83-84号浮附近水域采用并绑方式盗采江砂22万余吨,价值1180余万元。之后,仲某某谎称“有关系”能提供安全保护,并与多名采砂船主约定利润“四六”、“五五”分成,之后江砂被运至上海、镇江、泰兴等地码头进行销售。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对主犯仲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二万元;对其余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吸砂船及部分江砂拍卖款。在民事部分,判令仲某某等12名被告连带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81.16万元。
承办法官怎么说:
目前,长江非法采砂呈现隐匿性强、犯罪团伙组织化等特点。在本案中,通过对涉砂犯罪团伙全链条打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功能,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有力地打击了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