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大冶市、阳新县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自然资源(矿产类)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以来,黄石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目前全市在产在建51家矿山全面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已建成省级以上绿色矿山13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4家,绿色矿山数量居全省第二。
为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工作,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绿色矿山创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等方面建章立制。并按照规模化集中化原则,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持续整合中大型矿山18家,严格控制新立矿山规模,新设露天采矿权8宗,大中型矿山占比持续提升。在勘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做到功能分区、应绿尽绿、洁化美化,加大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大中型矿山基本完成井下大型无轨机械化设备采购和安全环保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黄石市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去年投入修复治理资金超1亿元,新增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5处,修复面积1504.65亩。全市累计完成历史遗留露天采石场修复433处,正在推进1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