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邑县公开拍卖约11770.4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起拍价为107元/拾吨,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拍卖标的作业现场的清理及转运工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
山东省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一宗,共计6725.94m³,折合约11770.4吨,起拍价为107元/拾吨。
注:拍卖价格为每拾吨的价格,实际数量以称重为准,买受人只能在委托人指定区域进行清运,不允许随意清运;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现场管理,不允许对拍卖标的进行挑拣。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时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标的物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在签订拍卖文件之前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及运输道路情况,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后均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作业现场的清理及转运工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可能存在的标的移交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人工费、倒运费、运输费、存储费、机械费等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三、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价格为每拾吨的价格,拍卖标的交接时根据称重计算价格,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不够支付款项时,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缴纳足够 款项后方可再次交接清运。竞买人需慎重考虑、自担风险。
2、买受人在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运输、 道路、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清运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买受人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如买受人未能在15日内完成清运或接到委托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仍未进场交接 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6万元及预付款,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未清运的标的重新处置。
4、买受人不得出现超采,盗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范围以委托人指定的标的范围为准。
联系方式:杨经理 18865505551/0531-6865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