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贵州省瓮安县永和镇垛丁砂石厂出让成交结果公示。该宗挂牌出让采矿权位于瓮安县永和镇垛丁社区一带,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约0.3050平方公里,开采标(+1322.00m~+1150.00m)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本次出让资源量6030.65万吨(2258.67万m³),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成交总价11860000.00元,竞得人为瓮安科骏建材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
矿权出让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依法采矿。
(二)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价款不包含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规定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等有关法定费用。竞得人在取得该采矿权后应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竞得人要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耕作层剥离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开采、谁剥离”的原则,推动矿山耕作层土壤剥离后在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矿沉陷区土地复垦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等项目的就近应用。
(三)该挂牌出让价款不包括编制砂石山指标费用、矿山地质简测报告、绿色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等报告及资料的送审、组织现场踏勘等工作费用,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四)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竞得人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或取得矿业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若竞得人在其矿区范围内发现可供开采或可综合利用的其他应由州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颁证的矿种,根据矿种颁证权限及目前采用的统一配号系统颁证方式,根据审批权限无法办理开采矿种变更登记手续的,应由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组织出让。
(七)涉及到该矿区的山林、土地、道路补偿以及矿山投入成本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八)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防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地质灾害。
(九)竞得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或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瓮安县自然资源局可提前收回采矿权。
(十)国家和政府对采矿权及采矿权人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由国家行使的权利及因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