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当地民企——广东磊星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竞得廉江市石颈镇那利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该矿为“净矿”出让,累计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储量2622.24万方、建筑用花岗岩矿194.3万方,生产规模23万方/年(荒料量),出让年限28年,成交价2.8亿元,额外支付原采矿权人1118.96万元,资源价款约10.34元/方。
采矿权出让收益可分期缴纳,首次征收比例为20%,剩余部分原则上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前15年内按年度分期均摊缴清。此外,生产饰面用花岗岩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1800.35万方,可作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剥离总量875.44万方,其中残坡积层94.61万方,全风化层545.43万方,半风化层235.4万方,剥采比为0.10:1。
根据公告,该矿位于广东省廉江城区北西约295°方向,直距约28公里,行政上属于廉江市石颈镇管辖,土地属廉江市石颈镇那利村委会那利村、婆田村使用。矿区有简易公路约9公里与省道S287线相通,约5.5公里与玉湛高速(S63)相接,到廉江城区运距约40公里,矿区交通条件便利。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矿区范围外所需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竞得人在采矿权矿区范围内采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与权属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竞得人因未与权属方签订使用合同,导致无法采矿生产,责任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出让范围涉及土地使用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构筑物迁建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理,与利益相关人商定土地租用费用、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以及处理好坟墓迁移、构建筑物迁建等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