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规范管理推进会,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管理,促进东莞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整体健康运行。
加强监管 督促行业企业自查自纠
会议通报了当前东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运行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剖析了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有关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攻坚战。行业主体要守法经营,主动担当,拒绝使用非法运输车辆,杜绝非法收纳外市建筑垃圾,在整治行动中要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要求,要正视问题,规范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要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台账记录,落实即将实施的电子联单闭环管理,维护好市场秩序。尤其要落实好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积极采用湿法防尘工艺,作业时开启室内外喷洒装置,加强泥头车装卸时的喷淋除尘,堆放砂石要采取抑尘措施,并根据实际采取建设截污沟、沉降池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污水横流,全面提升场容场貌和环境保护水平。
会议提出,接下来城管部门将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乱倾倒泥饼和生产废料等违法行为开展严查,尤其是对于违法收运外市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维护良好行业秩序。
全市31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负责人在会议上共同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一致认同将按照要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日常运营管理水平。
严打非法 维护市场秩序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最后一环,行业的规范管理关系建筑治理工作成效。会议提出,东莞城管将严厉打击涉建筑垃圾末端处置非法行为,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良性发展。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非法收纳处置外市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将严查严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非法受纳处置场所若涉嫌违建行为,城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将从速予以拆除。
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保障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会议表示,为支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东莞城管接下来将加强与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激励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助力缓解各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出路问题。同时,探索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技术更新提升,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整体水平。
此外,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东莞市小区和农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装修垃圾应收尽收,满足市场需求。各镇街因地制宜,探索“定点收集、集中排放”“线上预约+上门收集”、可移动式收集箱等方式,规范零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分管负责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有关业务骨干,各城管分局有关分管负责人,以及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