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临汾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省纪委“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高压态势,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是坚持最严基调,全面加强巡查检查。抓住严打重点地区、严打重点时段、严打重点惯犯三个重点,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和力度,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巡查检查,让私挖盗采行为无所遁形。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携带通讯设备,不定时、不定点,随机对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强化巡查监管,提高工作精度。
二是织密管控网格,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对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区域及关闭矿井、废弃井口等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到人、到点、到位,形成“三级一体、纵横贯通”的联动机制,坚决将管控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实时监管。充分运用人防+技防机制,明确专人做好无人机航拍和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加强视频监控违法线索推送处置工作;监控摄像头全部实时在线,同时要能同步智能更新升级,持续提升信息搜集能力和主动发现能力,做到重点区域、矿区道路进出口全覆盖。
四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在门户网站、重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在重点区域和矿山企业周边明显位置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和调查问卷,大力宣传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人民战争,广而告之,让群众积极检举监督身边发生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深入一线进村入户排查收集违法线索,全面摸清实际情况,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号)要求,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是强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聚焦非法违法采矿涉及的发电机、挖机、装载机等重要线索,建立定期线索移交会商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集中研判,将涉嫌违法工程设备和违法行为相结合研判监管,积极深挖细查问题线索,有效铲除滋生私挖盗采的土壤。
六是严肃查办案件,提升执法监察水平。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定期通报典型非法违法采矿案例,不定期集中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七是强化电力监管,加强源头管控措施。向应急、能源部门和电网公司推送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对采矿许可证过期和明确停工停产的矿山企业一律停止供电。同时推送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等重点区域分布情况,通过对重点区域内企业用电情况常态化监测和分析,及时核查处置反馈用电异常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