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意见》(冀自然资发〔2024〕21号),该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切实维护国有资源出让收益,有效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一、适用范围明确,界定剩余砂石料概念
本意见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三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掘进、平整和削坡减荷等因工程施工行为而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除该工程建设自用以外的砂石料。这一明确的适用范围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对象界定。
二、处置主体确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市本级所辖各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指定有关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机构具体承办,剩余砂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并按照 “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的原则,统一运输、统一存储、统一销售。通过明确处置主体,使得责任得以层层落实,确保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处置程序严谨,保障工作规范开展
确定剩余砂石料量: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设计应明确该工程建设动用砂石料的总量、自用量和剩余量。在项目施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据已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复核施工图纸工程量,科学合理确定剩余砂石料量,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承办单位。经县级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产生剩余砂石料的,应报上一级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剩余砂石料量。工程建设项目因选址变更、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确需调整剩余砂石料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程序重新确认并函告承办单位。
制定处置方案:承办单位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确定的剩余砂石料量,结合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剩余砂石料处置方案,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处置方案抄送项目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方案明确了施工建设的平面范围、地块竖向控制高程、平整终了要求等多项内容,为后续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确定出让底价:公开交易前,由承办单位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剩余砂石料出让价格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出让底价。
组织实施交易:符合交易要求的,承办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剩余砂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以公开拍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签订处置合同:承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买受人签订剩余砂石料买卖合同,明确竞买时间、交接要求、财政账户、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处置要求严格,加强监管确保规范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是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施工)方案施工,严禁违规动用砂石料。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工程中涉及剩余砂石料处置的,相关部门要指导市县严格编制论证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动用砂石料的总量、自用量和剩余量。
规范交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价格评估活动,确保评估价格客观、真实、合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前,承办单位不得先行交易剩余砂石料,严禁交易未采挖的剩余砂石料。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必须单独交易,不得合并交易。同一建设项目需跨县域调拨、调剂剩余砂石料仍用于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由产生剩余砂石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行处置。剩余砂石料处置收入应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明确违法违规情形:对违法采矿行为和违规处置砂石料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如除特定三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销售或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情形的砂石料认定为违法采矿行为;剩余砂石料销售数量明显超出处置方案明确数量、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等情形认定为违规处置砂石料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的巡查监管,对违法采矿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处置砂石料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区,加强监督管理。
河北省此次出台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意见》,对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和处置要求,为全省各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国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切实维护了国有资源出让收益,有效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了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信在河北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