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更好衔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我省对照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及《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结合甘肃省实际,对原《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进行了修订。
此次制定的《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修订)》,主要针对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中部分先决条件、指标内容与国家级指标不一致,且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指标设置还需优化等问题,同时增加地热矿泉水评价指标。
指标内容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评分表共40余项,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评价指标总分100分,总得分不低于80分视为省级绿色矿山“达标线”(与国家级一致);二级指标分类标准得分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60%。
与原指标相比,新指标参照国家级指标重新编排省级评价指标,更好地实现了部省衔接。设置符合我省实际的三级指标要求,如降低智能化矿山,国家级奖励、实用性专利及创新成果等分值。同时,打分方式由原不符合项扣分调整为不符合项扣分与符合项加分相结合,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