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产开发运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该项目生产规模为533万吨/年,服务期限为5年(8个月内完成矿山前期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实现开机试生产),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预算单价为37元/吨-39元/吨(含税)。
该矿区位于庆元县约240°方位、直线距离约9.2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屏都街道管辖。矿区北侧为庆元大道,北西2.5千米为庆元县火车站。总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招标人已在矿区红线外新建加工生产线一条。
2024年6月20日,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超1.22亿元成功竞得该采矿权。根据出让公告,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合计2133.4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1260.5万吨,宕碴872.9万吨;残坡积层剥离量142.1万方。
根据此次招标公告,矿体Ⅰ加工的普通建筑用石料主要产品为0-5mm的石屑(机制砂),5mm-16mm、16mm-25mm、25mm-31.5mm的碎石片、石子以及30cm-5cm的大块石。以上产品规格可根据市场需求做适当的调整。
矿产品销售收益
项目矿产品销售分为县内销售与县外销售。县内销售由招标人负责,收益部分按招标人70%、中标人30%比例分成;县外销售由中标人负责,县外销售若遇低迷行情导致收益单价低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招标人不参与销售分成并按照收益单价支付中标人矿山资源开发费用。
县外销售若遇市场繁荣,收益单价超过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超出幅度在20%(含)以内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3:7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20%(不含)-30%(含)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4:6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30%(不含)以上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5:5比例分成收益。
采矿权到期最终矿产品开采量应不少于1020.7万吨。如果县外季矿产品销售量少于季下达的任务销售量,招标人有权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和收益分成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从下个结算周期中补扣,以此类推。
服务范围
(1)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开拓上山道路、联络道、施工作业平台、卸料平台以及相关设施建设等全部工作;土建施工和设备及相关配套加工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审批等全部工作,以及建设使用的全部材料(其中已包含炸药、燃油、耗材)采购和运输。
(2)矿山开采:包括但不限于表土剥离、宕渣回填、矿山采矿、砂石料加工、复垦、边坡治理、生产线设备运行维护、运输、销售装车、生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燃油、耗材)采购等全部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本项目确保为“省级绿色矿山”)、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以及后续设备拆除。
(3)涉及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相关安全、河道清淤砂石料加工等服务。
(4)矿石劳务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品的加工服务、尾泥处理、相关设备的易损件或零部件更换。
(5)新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
(6)矿产品销售代理等工作:中标人负责庆元县外矿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的商议、销售区域的划定、制定销售策略、销售方案以及销售回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