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新元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元煤矿及选煤厂扩建项目的请示》(晋能源规字〔2024】2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晋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建设山西阳泉矿区新元煤矿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5-000000-60-01-876852)。
项目单位为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三、新元煤矿由 270 万吨1年扩建至 500 万吨1年,新增部分井巷工程、购置采掘及洗选设备,配套选煤厂规模相应调整为500万吨/年。煤矿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布置2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新增智能干选、浮选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白家庄 220 千伏变电站 110 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扩建工程总投资 12.61 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 4.27 亿元,占总投资的 33.8%,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 8.34 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智能化要求建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瓦斯、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落实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生产安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寿阳县国用(2013)第 188号、寿阳县国用(2013)第189号,寿阳县国用(2014)第 59号)、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1407252024XS0019472 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新元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按 500 万吨1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主要系统的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须与核准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请你局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并在全国煤矿产能和投资项目调度工作中重点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十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山西阳泉矿区新元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