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召开2月工作例会,重点部署当前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察工作。
陕西局指出,当前,全省矿山企业已进入集中复工复产期,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验,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做好职工教育培训,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强化复工复产前各系统、设备调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陕西局强调,要督促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自行复工复产的煤矿,有上级公司的上级公司必须要全程参与验收。监察执法处要提前掌握辖区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及时会同监管部门逐矿跟进现场入井核查,灾害严重的矿井由局领导带队进行入井核查,存在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情形的矿山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要结合执法计划对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矿山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发现一个县(市、区)、一个企业有2座及以上矿山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要约谈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对该地区和本企业所有矿山重新组织验收,把牢复工复产安全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