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日,自然资源部从“规范出让条件、严格权限管理、加强交易监测”三方面推动建立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着力破除矿产资源领域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推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矿业权市场。
据了解,长期以来,砂石行业因资源分布广、准入门槛低,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部分地区通过设置隐性条款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矿业权竞标,甚至以协议出让方式绕过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错配和价格过高。此次政策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制定《不当干预清单》”,直击行业痛点。
此外,砂石矿权管理长期存在“越权审批”“重开发轻修复”等问题。政策强调“严格权限管理”与“生态修复义务”,要求矿业权出让需结合资源储量、战略价值分级审批,并强化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责任。例如,《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采矿权人设立生态修复专用账户,确保资金用于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环节。这对砂石行业尤为关键——露天开采导致的土地损毁和粉尘污染,亟需通过制度约束实现“边开采边修复”。
此次自然资源部推动建立的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不仅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还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表示,将继续深化矿产资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推动矿业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发力 为砂石行业等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近年来,我国矿业权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政策体系加速完善。2023年5月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正式实施,首次构建了“价+率”动态调节的收益征收机制;同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则系统推进了“净矿出让”制度创新与矿业权审批流程再造。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4月15日前提交。该政策既是对新《矿产资源法》的细化完善,也是对矿产资源管理实践的全面总结和持续提升。
自然资源部从三方面推动建立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矿业权出让条件设置。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矿业权出让中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制定《不当干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行为防范事项清单》,严禁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矿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等条件,以及其他妨碍矿业权市场化交易的隐性壁垒。
二是严格矿业权出让权限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矿业权出让工作,结合资源储量规模、经济社会价值及战略重要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区块勘查开采矿种,严禁越权出让。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两级矿业权出让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越权出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三是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监测。依托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实现矿业权出让信息检查、异常项目清单推送、核实整改、跟踪督导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测效率和水平。